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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創人才 > 人才市場動向 > 社會保險手續?申請?轉移及法律建議

社會保險手續復雜,如果遇到問題很頭痛。希望我們介紹的資料可以給您提供幫助和參考。

注:①②④僅適用于上海地區

① 跳槽手續指南
從原單位離職時的注意事項。
②上海市居住證政策
如何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③勞動合同解讀
關于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服務期和服務期賠償等內容。
④上海市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征繳辦法
城鎮保險、小城鎮保險、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等內容。

  • 上海本市戶籍人員離職時,原單位應將勞動手冊、退工單與離職當天交與離職者,并在7天內為其辦理好退工手續。離職者應關注勞動手冊及退工單上注明的離職時間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退工單上的戶籍所在地是否正確,因為勞動部門是根據退工單上注明的地址將檔案退回戶籍所在地。有個別人員將檔案存放在市、區一級的人才交流中心,那就應向原單位取回檔案保管卡(俗稱小白卡),同時原單位應按離職時間與人才交流中心結清該名員工的檔案保管費。本人應保管小白卡直至找到新錄用公司,此間的檔案保管費因有本人承擔。一旦去新公司報到,將小白卡、勞動手冊等一并交與新公司人事,以方便其辦理新員工錄用手續及繳納檔案保管費。
  • 離職時,關注本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即原單位繳費截至月,以及繳納的類 型:城保、鎮保、小城鎮保險等。
  • 離職時還應了解本人公積金個人帳戶繳費情況,及本人賬戶封存所在地。

為了吸引人才來滬就業,針對沒有上海戶籍的人員推出了居住證制度。居住證分為A類居住證和B類居住證。取得A類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享受相關的待遇。


受理部門及地點:上海市人事業務受理中心(大木橋路123號)、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中山西路620號、浦東商城路660號)、各區受理點


受理條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國內人員。


申請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2、本人學歷學位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3、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4、在本市住所證明復印件;5、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6、申領人直系親屬為本市戶籍,提供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及相應證明復印件。


申領程序:提交材料→人事局核定《居住證有效期》,受理部門將核定結果通知申領人→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采集圖像等信息,繳納《居住證工本費》,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領取《居住證》

A:關于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19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法第21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B: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企業

除上述情形以外,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住,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 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C:關于服務期與服務期賠償

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如果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或者其他特殊待遇的)費用。


  • 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經履行的合同期遞減付;
  • 約定合同期的,按照合同期限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 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服務期比合同期長

  • 約定的服務期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服務期要求的,勞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
  • 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
  • 因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當事人應該按照原勞動合同確定的條件繼續履行。
  • 繼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崗位,視為其放棄對剩余服務期的要求,勞動關系終止。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和賠償金

  • 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數額、承擔責任和支付辦法應由雙方當事人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勞動合同(服務期協定)中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 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生爭議的,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城鎮保險:
  • 適用范圍:本市范圍內城鎮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人員、退休人員
  • 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按繳費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職工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
  • 繳費比例:
    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為37%,個人繳費比例為11%;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均為7%。
  • 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分別按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
  • 部分對象按實確定繳費基數:
    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可按實際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
小城鎮保險:
  • 適用范圍:a.本市郊區范圍內用人單位及其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以及經批準的其他人員。b.原已參加本市農保的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c.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本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d.被征用土地人員中的征地勞動力:被征用土地人員中,男55周歲,不滿60周歲,女45周歲,不滿55周歲的 員,也可以參加。
  • 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本單位繳費人數
    (當前繳費基數為1341元)
  • 繳費比例: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繳:25%,個人:0;公積金各為7%。
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 適用范圍:沒有上海城鎮戶籍又未取得A類居住證的外來從業人員。
  • 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本單位繳費人數
  • 繳費比例
    單位繳費比例為12.5%,再加20元管理費
  城 保 小城鎮 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企業 個人 企業 個人
基本養老保險 22% 8% 17% 0%    
醫療保險 12% 2% 5% 0%    
失業保險 2% 1% 2% 0%    
工傷保險 0.50% 0% 0.50% 0%    
生育保險 0.50% 0% 0.50% 0%    
住房公積金 7% 7% 7% 7%    
合計 44% 18% 32%   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x1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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